部分電動車因其超速、改裝、違規行駛等行為,被冠以“瘋狂電動車”之名,給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帶來了嚴峻挑戰。要有效遏制這一現象,除了加強路面執法和使用者教育,從銷售這一源頭環節入手,進行精準管控和規范,是至關重要且具有治本潛力的舉措。以下是從銷售渠道著手的幾個關鍵策略。
一、 強化源頭管控:嚴格準入與生產標準
銷售始于生產。遏制違規電動車流入市場的根本,在于提升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。
- 嚴格執行強制性產品認證(CCC認證):確保所有上市銷售的電動車均符合國家在最高車速、整車質量、電機功率、腳踏騎行能力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。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生產企業和認證機構的監管,嚴厲打擊無證生產、偽造認證等行為。
- 推行車輛“身份”管理:推動生產企業在車輛出廠時,安裝符合國家標準、不可篡改的唯一性車架編碼和電機編碼,并與產品合格證、CCC認證信息綁定。這為后續的銷售登記、上牌管理和路面追溯提供了可靠基礎。
- 限制改裝空間:從設計源頭上限制車輛的可改裝性,例如對控制器、電池倉等關鍵部件進行技術封裝或設置防篡改程序,增加非法改裝的難度和成本。
二、 規范銷售環節:明確責任與誠信經營
銷售門店是連接產品與消費者的直接橋梁,規范其行為是關鍵一環。
- 落實銷售者主體責任:要求所有電動車銷售商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,驗明產品合格證明、CCC認證和其他標識,確保所售車輛合規。銷售臺賬應詳細記錄車輛編碼、購買者信息等,實現可追溯。
- 嚴禁違規銷售行為:明令禁止銷售門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裝、解碼提速、解除限速等行為。市場監管、工信、公安等部門應開展聯合執法,對提供此類服務的商家予以重罰直至吊銷執照。
- 加強宣傳與告知: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合規車型目錄、國家標準以及本地電動車上牌、上路的相關法規。銷售人員有義務向消費者明確告知車輛的最高設計時速、安全駕駛要求及違規后果,并可在銷售合同中增加相關提示條款。
三、 創新監管模式:利用技術實現全鏈條追溯
傳統監管方式面臨人力有限、信息不對稱等難題,需借助技術手段升級。
-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:推動建立覆蓋生產、銷售、登記、騎行全流程的電動車信息化管理平臺。銷售環節,要求所有車輛信息(包括唯一編碼)在出售時即錄入平臺,與購買人身份信息初步關聯。
- 推廣“帶牌銷售”模式:在符合條件的品牌門店推行“帶牌銷售”或“銷售即登記”服務。消費者在購車時,由經過授權的銷售商協助完成信息錄入、號牌申領等手續,實現購車、上牌一站式服務。這不僅能方便群眾,更能確保所有售出車輛第一時間納入規范管理視野,杜絕無牌車上路。
- 強化信用監管:將生產企業和銷售商的合規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體系。對多次違規、情節嚴重者,列入“黑名單”,實施聯合懲戒,如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、融資信貸等,提高違法成本。
四、 引導消費觀念:推動市場向合規優質轉型
需求決定供給,引導消費者選擇合規產品同樣重要。
- 加強公眾宣傳教育:通過媒體、社區、銷售網點等多渠道,持續宣傳騎行合規電動車的重要性、違規改裝車的巨大風險(安全風險、法律風險、保險理賠風險等),提升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。
- 鼓勵合規產品消費:政府可通過補貼、以舊換新、消費券等形式,鼓勵消費者淘汰超標車、改裝車,購買符合新國標的優質電動車。這既能拉動內需,也能加速市場存量車輛的更新換代。
- 發揮行業組織作用:鼓勵電動車行業協會制定并推廣高于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,引導企業生產更安全、更智能的產品。組織誠信商家認證,為消費者提供可靠的購車指引。
遏制“瘋狂電動車”亂象,是一場涉及生產、銷售、使用、監管等多環節的系統工程。從銷售渠道入手,通過“嚴格標準、規范行為、創新監管、引導消費”的組合拳,能夠有效卡住違規車輛流入市場的“咽喉”,從源頭上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。這需要市場監管、公安交管、工信、行業協會以及銷售企業、廣大消費者形成合力,共同推動電動車行業走向健康、有序、安全的發展軌道,構建更加和諧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。